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索橋及大跨徑橋梁結構項目 |
建設單位(名稱) |
四川興天元鋼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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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德陽市圖們江路2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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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概況 |
調查、采樣、檢測專業技術人員 |
劉博文、江宏、楊明菊、龔世枕、李柯穎 |
企業陪同人 |
邱勁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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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存在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 |
其他粉塵、電焊煙塵、砂輪磨塵、錳及其無機化合物、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丁醇、丙酮、噪聲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根據對該項目現場調查、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項目相關資料的綜合分析,該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能夠落實有關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在生產狀況正常,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正常運行的情況下,佩戴有效的個人防護用品后工人實際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能夠控制在職業接觸限值內,符合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該項目已具備職業病防護設施竣工驗收的條件。 建議:1、針對可能發生的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應急培訓、演練,提高事故指揮、現場處置、救護能力,對應急救援演練效果進行評估,對演練過程進行記錄與存檔,及時修訂預案;2、為電焊崗位、下料崗位的工人配備KN95級別的防顆粒物呼吸器,其余接害崗位配備KN90級別的防顆粒物呼吸器,并監督工人正確佩戴;3、建議在調漆間側墻上部設置防爆軸流風機進行全面通風換氣;4、公司自收到職業病危害檢測、評價結果之日起15日內應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5、建議企業將噴砂房和噴漆房分開設置;6、加大職業衛生知識的宣傳力度,進一步提高作業人員個人防護意識,使其主動、自覺、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并進行監督管理;7、本次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只針對目前生產狀況,公司今后遇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生變更,須按時申報。或因技術、工藝或原輔材料發生改變而引起職業病危害因素發生變化時,應進一步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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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意見 |
修改后通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