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陽市五郎制革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德陽市旌陽區德新鎮五郎村二組,占地面
積約3701平方米,屬于皮革鞣制加工行業。企業于1985年投產,從事皮革裝飾加
工,并于2009年停產。2014年2月,企業注銷,廠區內生產設備被法院查封,現
廠房閑置。根據四川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關于加強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有關
重點工作的通知》川環辦函[2023]17號文,德陽市五郎制革有限責任公司屬于四
川省關閉搬遷企業優先監管地塊,需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由此,德陽市旌陽生態環境局特委托四川中衡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原德陽
市五郎制革有限責任公司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工作。
根據地塊系列導則,項目組分兩個階段開展了德陽市五郎制革有限責任公司
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并得出以下結論。
(1)本地塊初次采樣共布設個10土壤監測點位,采集土壤樣品40個,后續
采樣共布設8個土壤監測點位,采集土壤樣品32個,采樣深度在0-4.5m之間(指
扣除硬化層);1個土壤對照點位,采集土壤樣品1個,采集深度0m~0.5m。共布
設3個地下水點位,其中布設2個地塊內地下水監測點,1個地塊內上游地下水監
測點。
(2)土壤監測指標:56個樣品中全部進行了49項全分析[包括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的45項(:pH、
砷、鎘、六價鉻、銅、鉛、汞、鎳、氰化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
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
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
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
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硝
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
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pH、石油烴(C10-C40)、氰化物與二
硫化碳。4個點位對TR6點位周邊1m范圍內進行了復核,監測指標為六價鉻及石
油烴(C10-C40)。
(3)地下水監測指標:3個樣品均包含特征指標及常規指標,共計37項[色、嗅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pH、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
鐵、錳、銅、鋅、鋁、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氨氮、硫化物、
鈉、亞硝酸鹽、硝酸鹽、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鎘、鉻(六價)、
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鎳、石油類]。
(4)監測結果:地塊內所有土壤點位所有檢測項目的監測結果均未超過《土
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
一類用地篩選值;二硫化碳滿足《四川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
DB51/2978-2023,表1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揮發性有機物、半揮發性有機
物、氰化物與二硫化碳均未檢出,重金屬和石油烴C10-C40有檢出。
地下水所檢測的36項指標監測結果中,3口井的監測結果均符合《地下水質
量標準》(GB/T14848-2017)表1和表2中Ⅳ類標準限值;石油類滿足《地表水環
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Ⅲ類標準。
綜上所述,根據資料收集及人員訪談,本地塊所在區域德新鎮未修改鎮域土
地利用規劃,未明確本地塊未來規劃用途。因此,本次評價采樣較嚴格的評價標
準,選用標準中第一類用地的篩選值和管制值標準作為地塊評價的依據其評價標
準,德陽市五郎制革有限責任公司地塊不屬于污染地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