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評價活動是保障建設項目安全條件的基礎活動,一定程度上已上升為建設項目設立、建設、驗收、運行的關鍵環節,與安全生產“三同時”緊密結合在一起。然而,安全評價的形式化、可批性更為顯現,其可實踐性、有效性不高,科技含量不高。其表現為:
一、報告內容看上去面面俱到,卻泛而不深,照抄標準的多,脫離現狀的多,不得要領的多。關鍵性、創新性、有效性的分析評價少。對法規、標準的適用性甄別不夠,對多部門發布的法規、技術標準的適用性不認真確定,有時還出現明顯錯誤;有時在多個技術標準都有適用性規定時,選擇從嚴的技術標準,增加項目單位建設或改造投入也不見得對提升安全生產條件有什么幫助。其原因為評價人員、機構設立的進入主體環節不適應安全生產新形勢、新要求的需要,不能夠滿足項目建設的需要,專業知識、職業素養、職業責任不能夠滿足服務建設項目的要求。
二、評價機構虛擬化,十分缺乏專業評價人員,兼職、掛靠是常態。具備評價、建設項目相關知識、經驗的人員嚴重不足,更談不上幫助項目單位分析安全生產的關鍵因素和提升安全生產水平。評價人員僅僅為通過考試的人,對具體建設項目工藝技術、關鍵設備、危險因素缺乏實踐和理論基礎,不能夠在現場解決問題,更有一些不去現場,也有一些到了現場也認不識設備,更別說掌握工藝過程等關鍵環節了,把評價報告當做理論文章編制。
三、報告內容參差不齊。報告內容有價值的不多,穿衣戴帽,東拼西湊的占有很多篇幅,特別涉及到工藝、設施風險性,生產、作業過程危險性的實際環節時卻泛泛而論。有的根本說不清建設項目的總體狀況、關鍵風險,更談不出防范措施、控制風險的對策以及有關安全措施的有效性、適用性。
提高其有效性的措施應從基礎做起:
一、人是第一要素,把好機構從業人員的現狀關、入門關、工作過程關是最關鍵的。
二、對其評價過程進行把關,對其人的工作過程進行檢查、評審,不能僅僅靠一年去評審、考核幾份報告書來定優劣。
三、著力加強職業道德考核,加大輿論、社會、項目單位的監督力度。
四、人員、機構的進入、退出機制要暢通、要活躍,不能搞壟斷,也不能搞控制新加入者的歧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