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況 |
項目名稱 |
成都市康鳳鞋業有限公司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
建設單位(名稱) |
成都市康鳳鞋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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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
成都市雙流區東升街道廣魏路476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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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機構概況 |
調查、采樣、檢測專業技術人員 |
林瑞英、張清平 |
企業聯系人 |
王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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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 |
存在職業病危害 |
皮毛粉塵、苯、甲苯、二甲苯、碳酸二甲酯、乙酸甲酯、丁酮、丙酮、聚氨酯樹脂、聚乙酸乙烯酯、松香樹脂、120#溶劑油、二甲基甲酰胺、甲醛、正己烷、環己烷、噪聲、高溫、低溫 |
評價結論與建議 |
結論: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該用人單位屬于“ 制鞋業”,同時根據安監總安健〔2012〕73號《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精神,該用人單位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噪聲、粉塵、甲苯、溶劑油、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丁酮、丙酮及正己烷等,結合本項目設置的防護設施和本次檢測結果以及職業健康體檢結果,綜合判定該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為“嚴重”。 建議:1、用人單位應將使用有毒有害物質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刷膠、噴膠及清潔作業與產生一般職業病危害的等區域采取有效的分隔措施,減少崗位之間的相互影響。 2、用人單位應依據車間逸散毒物的作業點的位置、數量設計相應的局部機械通風排毒設施,如成型前段刷膠、后段清潔、面部噴膠、加硫箱及研發生產等使用粘膠劑產生有毒有害物質的區域。 3、用人單位宜將刷膠作業工作臺的通風排毒設施采用下吸風或側吸風的方式,如采用上吸風的方式時,吸風罩口的高度應低于勞動者操作時的呼吸帶,使勞動者的呼吸帶避開有毒有害物質逸散的區域。 4、用人單位應將膠粘劑的調制設在單獨的房間內,調制間應設有效的通風排毒裝置。化學品庫房內也應設置相應的機械通風設施,并兼做事故排風設施。 5、用人單位應在柴油發電機房內設置機械排風裝置或事故連鎖通風裝置,防止有毒有害氣體集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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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意見 |
修改后通過 |